農地能不能做停車場
要看是哪一種農地。非都市土地的農牧用地不能直接做停車場,必須先變更使用地類別;都市計畫區內的農業區,部分縣市允許申請臨時停車場,但要先取得農業主管機關同意。各縣市規定不同,申請前一定要先向當地縣市政府確認。
先分清楚是哪一種農地
| 類型 | 怎麼看 | 能不能做停車場 |
|---|---|---|
| 非都市土地「農牧用地」 | 土地謄本上的使用地類別寫「農牧用地」 | 不能直接做,須先變更編定 |
| 都市計畫「農業區」 |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寫「農業區」 | 部分縣市可申請臨時停車場,須經同意 |
非都市土地的農牧用地
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6 條附表一,把各使用地類別可以做什麼列得很清楚。農牧用地的容許項目裡沒有停車場,林業、養殖、水利、國土保安等用地也都沒有。想做停車場,要先把使用地類別變更成交通用地等容許停車場的類別。
以桃園市為例,桃園市政府交通局的問答說明:一般農業區的農牧用地可以申請變更為交通用地,特定農業區則目前無法變更。其他縣市的做法,請向當地縣市政府確認。
都市計畫區的農業區
各縣市的都市計畫施行細則,農業區可以核准的項目裡只有「汽車運輸業停車場」,沒有一般的收費停車場。一般人想在農業區做停車場,只能走停車場法第 11 條的臨時停車場,各縣市規定如下:
| 縣市 | 農業區申請臨時停車場 |
|---|---|
| 臺中市 | 可申請,須附主管機關同意證明(臺中市停車管理處申請文件,113 年 4 月版) |
| 高雄市 | 可申請,限平面式,並須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(高雄市公共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 8 條) |
| 基隆市 | 可申請,須先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(基隆市公共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 9 條) |
| 臺北市 | 營業性停車空間為「附條件允許使用」(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 71 條),條件內容尚待確認 |
| 其他縣市 | 尚待向各縣市政府確認 |
本站怎麼處理農地
本站篩選土地時,非都市農牧用地一律不列入候選;都市計畫農業區的土地標示「待確認」,不直接列為可行。
資料說明
-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6 條附表一;桃園市政府交通局「利用空地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」Q&A。
- 各縣市都市計畫施行細則、臺中市停車管理處申請文件、高雄市與基隆市公共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、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。
- 以上於 115 年 9 月 22 日查證;本站整理見 report/research/county_rules.md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