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 格平面停車場,土地面積要多大
以 6 格一般車位加 1 格身障車位來算,土地至少要 65 坪(約 210 平方公尺),而且長寬都要超過 11 公尺。臨路寬度要有 6 米,經縣市政府認定不影響行車安全的,可放寬到 5 米。
車位數量
對外營業的停車場,車位不到 50 格也要保留 1 格身障車位(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6 條),因此以 6 格一般車位加 1 格身障車位,共 7 格來規劃。
身障車位的長寬另依相關規定辦理(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第 4 條)。本站估算面積時先以一般車位計算,實際尺寸以設計時確認為準。
車位與車道尺寸
平面臨時停車場的最小尺寸如下(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第 6 條):
| 項目 | 最小尺寸 |
|---|---|
| 車位 | 寬 2.5 公尺、長 5.25 公尺 |
| 車道 | 單向 3.5 公尺、雙向 5.5 公尺 |
| 轉彎半徑 | 內側 5 公尺 |
建築物附設的停車位規定較長,為 2.5 × 5.5 公尺(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60 條)。
面積估算方式
每格車位加上車道、轉彎空間與進出口,平均約需 30 平方公尺,7 格合計約 210 平方公尺,換算約 64 坪,本站以 65 坪作為篩選門檻。每格 30 平方公尺為本站估算值,並非法規數字。
土地若過於狹長、有斜角,或進出口位置受限,同樣坪數可能排不下 7 格,因此本站會為每筆土地另外繪製車位配置圖確認。
出入口規定
臨時停車場的出入口須符合以下規定(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第 5 條):
- 距離路口至少 5 公尺。
- 臨路沒有人行道時,須從建築線退縮 1.5 公尺;兩側都沒有退縮或騎樓,經縣市政府認定不影響行人安全的,可免退縮。
- 出入口須保留視線緩衝空間。
- 出入口到柵欄或繳費機之間,須留 6 × 6 公尺的等候空間;使用車位鎖、不設柵欄的,不在此限。
6 × 6 公尺約 36 平方公尺,大約等於一格車位加車道的面積,這也是小型停車場多採用車位鎖的原因之一。
另外,6 格以下的小型停車場,臨路側沒有實體人行道、經縣市政府認定不影響行人安全的,可不受「距路口 5 公尺」「退縮 1.5 公尺」「等候空間」三項限制(同條第 3 項)。6 格一般車位加 1 格身障車位是否適用,建議先向當地縣市政府停車管理單位確認。
臨路寬度
| 情形 | 路寬 |
|---|---|
| 一般 | 6 公尺以上 |
| 經縣市政府認定不影響行車安全 | 5 公尺以上 |
| 單行道 | 3.5 公尺以上 |
路寬不含退縮部分,且須連接同寬或更寬的聯外道路(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第 4 條)。
查詢土地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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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出處
- 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第 4、5、6 條(111 年 8 月 11 日修正)
-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6 條
-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第 4 條(112 年 3 月 14 日修正)
-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60 條
條文於 115 年 9 月 27 日查閱全國法規資料庫。每格 30 平方公尺、65 坪門檻為本站估算。